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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歲以下托育補助-為建構保母托育管理制度,落實保母證 照制度,提昇保母人員照顧嬰幼兒專業知能,提供可近性高且優質之幼托服務

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,依據建構友善托育環境~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,台中市政府自97年4月1日辦理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福利措施,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。
若您家庭為年總所得150萬元(含)以下之就業者家庭,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或父母一方就業、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、或服義務役、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(須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、服役或在監服刑相關證明)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合格立案托嬰機構保母人員照顧者,可依法申請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。

其補助標準,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,000元,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,000元,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。


申請人第一次申請及新年度開始均需提送審查,應備文件如下:

1.申請表。
2.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正本
3.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
4.申請人(父或母一方)之郵局帳戶封面
5.家庭總所得及就業證明文件
6.弱勢家庭:低收入戶證明或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。


為建構保母托育管理制度,落實保母證照制度,提昇保母人員照顧嬰幼兒專業知能,提供可近性高且優質之幼托服務,以保障托育品質。請您務必向社區保母系統申請媒合轉介或自覓合格立案托嬰中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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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米媽媽★台中南區合格證照社區保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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